病假工资规定2016(病假是否包括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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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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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假工资规定2016,病假是否包括双休日?
包括。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2. 住院期间单位扣除五险一金后?
“如鱼”来分析:题主提得这个问题是关于住院期间的工资问题,其实就是医疗期的补助问题,下面如鱼给你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1、医疗期的补助费用该怎么计算?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就意味着,员工在医疗期没有重大过错,或者合同没有到期,企业是不能单方面的解除合同的,这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机制,医疗期企业应该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
一般来讲,员工在单位工作的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可总结公式为: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之后为N+2,最长不超过24个月,特殊情形延长除外,N系指本单位工作的整年数。
那么医疗补助费该怎么样计算呢?
1)医疗补助费为6个月本人工资,重大疾病为9个月,绝症的为12个月以内。重大疾病、绝症的区分依据主要看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2)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按解除前员工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需注意,一般解除前员工享受的为病假工资,该工资数额低于正常工资标准,但仍应以该病假工资为准,而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2、医疗期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打个比方,加入就按上海市来计算,今年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也应该发给你1984元,扣掉你个人应该缴纳的五险一金862元,你也还应该拿1122元,与题主所述的0~400元相差胜远。
所以,你现在的情况即拿到的工资是不合理的,你应该首先向公司反映这一情况,如果公司不按照标准来执行,那么你有权进行劳动诉讼。大部分员工不懂法,所以企业就进行暗箱操作,能隐瞒情况的隐瞒情况,遇到懂法的员工,就按照标准来执行,这是典型的欺骗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触及到自己的问题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申请应有的权利。
以上是如鱼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我是@闫如鱼,职场小姑娘,欢迎关注我,见证职场小白的成长路,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喜欢我回答的内容,请记得点赞、评论或转发。3. 四川省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6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425元,比上年增加3959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7%。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926元,比上年增加5011元,增长8.5%;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81元,比上年增加5261元,增长8.7%。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2980元,增长9.7%;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180元,增长6.7%;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243元,增长7.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7763元,增长7.5%。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40087元,增长5.4%;采矿业50006元,增长4.5%;制造业46228元,增长6.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9969元,增长9.7%;建筑业44151元,增长6.8%;批发和零售业43622元,增长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903元,增长5.6%;住宿和餐饮业34491元,增长3.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2527元,增长6.9%;金融业82847元,增长3.3%;房地产业51720元,增长9.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585元,增长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2348元,增长4.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431元,增长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6218元,增长8.9%;教育业68597元,增长9.9%;卫生和社会工作78874元,增长11.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4297元,增长8.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1074元,增长11.6%。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城镇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由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县(市、区)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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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假工资规定2016,病假是否包括双休日?
包括。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2. 住院期间单位扣除五险一金后?
“如鱼”来分析:题主提得这个问题是关于住院期间的工资问题,其实就是医疗期的补助问题,下面如鱼给你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1、医疗期的补助费用该怎么计算?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就意味着,员工在医疗期没有重大过错,或者合同没有到期,企业是不能单方面的解除合同的,这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机制,医疗期企业应该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
一般来讲,员工在单位工作的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可总结公式为: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之后为N+2,最长不超过24个月,特殊情形延长除外,N系指本单位工作的整年数。
那么医疗补助费该怎么样计算呢?
1)医疗补助费为6个月本人工资,重大疾病为9个月,绝症的为12个月以内。重大疾病、绝症的区分依据主要看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2)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按解除前员工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需注意,一般解除前员工享受的为病假工资,该工资数额低于正常工资标准,但仍应以该病假工资为准,而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2、医疗期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打个比方,加入就按上海市来计算,今年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也应该发给你1984元,扣掉你个人应该缴纳的五险一金862元,你也还应该拿1122元,与题主所述的0~400元相差胜远。
所以,你现在的情况即拿到的工资是不合理的,你应该首先向公司反映这一情况,如果公司不按照标准来执行,那么你有权进行劳动诉讼。大部分员工不懂法,所以企业就进行暗箱操作,能隐瞒情况的隐瞒情况,遇到懂法的员工,就按照标准来执行,这是典型的欺骗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触及到自己的问题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申请应有的权利。
以上是如鱼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我是@闫如鱼,职场小姑娘,欢迎关注我,见证职场小白的成长路,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喜欢我回答的内容,请记得点赞、评论或转发。3. 四川省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6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425元,比上年增加3959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7%。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926元,比上年增加5011元,增长8.5%;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81元,比上年增加5261元,增长8.7%。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2980元,增长9.7%;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180元,增长6.7%;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243元,增长7.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7763元,增长7.5%。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40087元,增长5.4%;采矿业50006元,增长4.5%;制造业46228元,增长6.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9969元,增长9.7%;建筑业44151元,增长6.8%;批发和零售业43622元,增长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903元,增长5.6%;住宿和餐饮业34491元,增长3.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2527元,增长6.9%;金融业82847元,增长3.3%;房地产业51720元,增长9.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585元,增长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2348元,增长4.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431元,增长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6218元,增长8.9%;教育业68597元,增长9.9%;卫生和社会工作78874元,增长11.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4297元,增长8.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1074元,增长11.6%。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城镇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由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县(市、区)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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